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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代表不设"个人工作室" 经费将由财政预算保障-
  • 【发布单位】作者:陈菲 杨维汉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8-24 10:59:1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代表不设"个人工作室" 经费将由财政预算保障-

23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加强了代表履职的物质保障和组织服务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23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关于代表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表示,鉴于我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是代表履职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代表不设个人工作室。

因此,修正案草案规定:代表的活动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款专用。同时还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集体服务机构,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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