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武汉市市级机关政府雇员试行办法》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杨磊 杨芬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8-09 19:01:3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武汉市市级机关政府雇员试行办法》出台-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政府出台《武汉市市级机关政府雇员试行办法》,“政府雇员”将成为相对于“政府公务员”的一个新名词。


该市提出:根据政府需要,可以从国内外聘用法律、金融、经贸、外语、信息、城市规划、城市管理、园林规划、高新技术、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为政府雇用。

和“公务员”不同,“政府雇员”不担任行政职务,也不占用行政编制,不具有公务员的身份。

“政府雇员”的主要职责是为政府某专业领域进行调查研究,提供咨询意见;参加重大思想的论证设计,提出可行方案。

“政府雇员”将实行公开招选,一般为专职,聘用期1-3年,实行年薪制。据称,武汉市将在近期招选首批“政府雇员”。

(文章原载荆楚在线-楚天都市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