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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福建:燃气管理条例因遭质疑向公众征求意见-
  • 【发布单位】作者:逯寒青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8-10 15:13:2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福建:燃气管理条例因遭质疑向公众征求意见-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8月9日在当地主要媒体全文公布《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对这部条例的立法意见。此前,这部按立法程序,进入三审本应表决的条例,因人大常委会委员质疑,被延迟交付表决。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表示,燃气管理工作与普通百姓生活密切相关,有关法规条例的制定一直吸引着社会广泛的关注目光,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始终对制定涉及民生问题相关法案持认真把关态度,这次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意见,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必要举措。

据了解,按立法法和福建省立法条例的规定,法规草案一般要经过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再交付表决。在7月27日结束的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在按立法程序对《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进行第三次审议时,一些人大常委会委员对条例中行业主管部门权力和责任不对等提出质疑。他们表示,当前一些政府部门存在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的现象,管道燃气涉及老百姓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法规条款不仅要维护政府部门管理权的严肃性,也要明确相关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条例赋予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权限有12条,但对于自身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况的处理条款只有一条,应另设一章,专门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规定。面对这些意见,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了延迟表决的决定。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在征求意见的公告中说,社会各界都可以通过公布的网络、信函和电话联系方式,向人大常委会提出自己的立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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