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新疆将严查圈占矿产和土地的违法行为-
  • 【发布单位】作者:曹志恒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11-24 11:57:1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新疆将严查圈占矿产和土地的违法行为-

为制止当前一些地方在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圈而不开”“占而不采”等不合理现象,矿产资源富集的新疆将通过地方立法形式杜绝圈占、闲置、擅自改变用途等十类违法行为。


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自治区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县(市)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这十类违法行为包括:超越权限批准或者未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或者闲置土地超过法定期限的;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勘查、采矿,或者超越批准范围勘查,采矿的;圈而不探、以采代探或者未按照认定的勘查设计勘探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的;破坏地质环境、地质遗迹的以及其他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