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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西安:机动车尾气排放造成可视污染将被处罚-
  • 【发布单位】作者:石志勇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9-01 13:56:0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西安:机动车尾气排放造成可视污染将被处罚-

从9月1日开始实施的《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规定,凡在西安市行驶的机动车都不得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否则将被交管部门责令限期维护并处罚款。


据了解,近年来西安机动车保有量以每年13%的增长率增加,机动车年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递增,对城市空气质量产生严重影响。针对这一问题,《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维护,并处200元罚款。

? 条例还规定,西安市将对机动车实行严格的环保分类合格标志管理,对达标的低排放机动车发放绿色标志,对达标的高排放机动车发给黄色标志。西安市还将对排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采取“强制维护”和复检,逾期不复检或者复检不合格仍上路行驶,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若一年连续3次检测都不合格还上路行驶的车辆,将被处以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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