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辽宁拟修改废止70件地方法规-
  • 【发布单位】作者:郭强 冯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6-29 13:35:2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辽宁拟修改废止70件地方法规-

6月28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沈阳召开。会议听取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孙桂真关于《辽宁省公路管理条例》等24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据介绍,按照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要求,由省政府负责组织清理的地方性法规共106件。经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依法逐件审核,拟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70件。

对这70件地方性法规,有26件已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废止的3件地方性法规已经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4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经2004年6月12日省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此外,有3件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因列入2004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或者纳入省人大代表议案办理工作范围,按照正常立法程序办理,本次暂不修改;有12件地方性法规涉及的行政许可在国务院公布的3批审批制度改革决定中未作清理,可以不作修改;尚有5件地方性法规需要等待国务院公布清理结果后才能确定。

本次提请审议的24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主要涉及4个方面内容。其中,颇为引人注目的是取消了地方性法规在法律、行政法规基础上增设的26项行政许可;修改了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收费、年检、设定资质条件、前置性审批等内容,取消了违法设定的32项资质条件、收费、年检和照前审批的规定;删除了地方性法规中的2项有关外省商品进入我省销售必须事先向我省有关管理部门报验、审查的内容等。(文章原载《时代商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