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中国拟修订保守国家秘密法 严防通过互联网泄密-
  • 【发布单位】作者:周兆军 张蔚然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6-22 14:10:1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综合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中国拟修订保守国家秘密法 严防通过互联网泄密-

新华网快讯:开始审议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增加了针对涉密信息系统的保密措施,加强了对涉密机关、单位和人员的保密管理,完善了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制度。


中新网: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二十二日首度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家保密局局长夏勇表示,国家秘密存在的形态和运行方式发生了变化,国家秘密载体由纸介质为主发展到声、光、电、磁等多种形式,亟待对现代通信和计算机网络条件下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的制度补充完善。

为此,修订草案规定:不得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不得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不得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和处理国家秘密信息;不得擅自卸载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不得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不得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

夏勇表示,定密制度是保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修订草案从三个方面对定密制度做了完善:建立定密责任人制度;限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完善解密审查制度。

夏勇说,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泄露国家秘密行为的法律责任的前提是造成了泄露国家秘密的后果,而对于违法保密规定,尚未造成泄密后果的行为,缺乏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实践中大量的严重威胁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不受追究。为此,修订草案规定: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对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和罚款。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