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全国首部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地方立法获批准-
  • 【发布单位】作者:卢志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5-21 09:38:0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检察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全国首部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地方立法获批准-

5月20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了《无锡市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条例》(下称《条例》),这是全国首部有关对刑事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的地方立法。《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25条,主要内容包括条例适用范围、救助部门、救助对象、救助金的来源与发放、救助程序、救助监督等。

据介绍,《条例》规定的特困刑事被害人是指在无锡市行政区域内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受重伤或死亡,无法及时获得加害人赔偿、工伤赔偿、保险赔付,因医疗救治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陷入严重困境的人员;因刑事被害人受到犯罪行为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被赡养、扶养、抚养人生活陷入严重困境的。只要刑事案件属于无锡市司法机关管辖,不管刑事被害人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符合上述特困救助条件的,均属《条例》救助对象。《条例》规定,该市公检法机关负责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申请的受理、审查,提出救助意见和救助金发放。无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