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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新《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将施行:暂不征争议补偿费-
  • 【发布单位】作者:贾宜超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2-12-08 14:34:2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广播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新《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将施行:暂不征争议补偿费-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新制定的《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条例》明确对滇池保护区实行分区保护,而此前曾引发争议的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并未出现在该条例中。


《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一共有8章65条,包括管理机构和职责、综合保护、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法律责任等等。之前被写入《草案》引起争议的"开征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的内容在《条例》当中并没有出现。《条例》是规定昆明市政府设立滇池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滇池的保护和治理。资金来源包括各级财政专项资金,从滇池取水缴纳的水资源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贷款、捐款、赠款和其他资金。同时规定省政府,昆明市政府,有关县级政府,应当将将保护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保护投入和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据我们了解,这意味着"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暂时不会开征,据介绍,今后是否开征,还需按法定程序,逐级报批、听证后才能确定。

《条例》明确将以滇池水体为主的整个滇池流域,涉及昆明的7个县(区)的2920平方公里的区域作为滇池保护范围,并将这个范围划分为一、二、三级保护区和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各个保护区都有严格的区分界限和禁止行为规定。比如《条例》规定,一级保护区,指滇池水域和保护界桩向外水平延伸100米以内区域,但保护界桩在环湖路(不含水体上的桥梁)以外的,以环湖路以内的路缘线为界。如果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如果逾期不拆除的,依法拆除,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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