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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长春拟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家庭暴力不应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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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8-08-18 11: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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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来源】来源:检察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长春拟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家庭暴力不应晋升-

“家庭暴力就是刑事案件”、“对待家庭暴力我们不能束手无策”。8月7日,吉林省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10位市民代表表达了一个共同愿望,那就是拒绝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成了“三不管”

据长春市妇联统计,仅2004年至2007年,该组织就接到群众各类投诉5966件,其中家庭暴力案件821件,约占14%。通过对500个家庭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家庭暴力出现比例达7.9%,近7年来,这一比例上升了1.3%。

长春市妇联维权部部长王丽娟呼吁,家庭暴力已经成为邻居不问、部门不理、单位不管的“三不管”问题,反家庭暴力立法势在必行。来自长春东站十委的市民代表张兰霞在听证会上表示,封建思想、包养情人等丑恶现象以及社会的冷漠,是导致家庭暴力高发的主要原因。长春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周秀芹根据她所办理的案件提出,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取证难等特点,常因缺乏法律依据导致处罚不力,这也是家庭暴力长期得不到制止的原因。

国家工作人员施暴不应晋升

“对于施暴者应该给予严厉惩罚,比如采取处罚性劳动等。”市民代表刘英树说,这个建议已经酝酿了好长时间。市民代表崔丽杰认为,鉴于受侵害者多为女性,且没有经济地位,立法中应该明确规定施暴者要给予受害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在谈到取证难的问题时,市民代表栗永杰建议立法中加入允许安放隐蔽拍摄设备取证的条款。对国家工作人员施暴的情形,他建议法律也应该予以考虑。他说:“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单位表现得温文尔雅,下班之后就像变了一个人。政府机关在选用干部时,应该考察其业余时间的品行,建议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对这样的人不再晋升任用。”

处理家庭暴力应设专门机构

“立法应明确政府及各部门职责,对家庭暴力事件应及时接报处理,在派出所、司法所、社区推行首办负责制。”王丽娟建议应当建立家庭暴力维权办公室,专门为受害者维权。崔丽杰补充说,还可在民政、公安等机构设立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让受害者知道到哪儿投诉。

据悉,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听证会上收集到的意见,对草案作进一步的修改,然后再按照立法计划,于本月20日提请长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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