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消防法拟规定消防队应承担应急抢险工作-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6-24 15:25:4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消防法拟规定消防队应承担应急抢险工作-

6月24日,汲取汶川地震的经验,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正在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草案)》拟作修改,规定“公安消防队依照国家规定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据了解,消防法草案征求各方意见时,有些地方和部门提出,从实际情况看,特别是从这次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斗争看,公安消防队伍世纪承担的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任务量,已超过了火灾扑救的任务量。对公安消防队承担的这一经常性重要任务,应当单列一条做出明确规定,为此,消防法二审修改稿规定:“公安消防队依照国家规定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