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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机动车登记规定》:车牌号可按规定自行编排-
  • 【发布单位】作者:张景勇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6-05 15:29:5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机动车登记规定》:车牌号可按规定自行编排-

记者4日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近日发布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自10月1日起施行,届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计算机自动选取或者按机动车号牌标准规定自行编排的方式获取机动车号牌号码。


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机动车登记工作,群众办理机动车牌证将更为方便:缩短了办理牌证的时限,对出具合法有效证明、凭证的,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时限由5日缩短为2日,对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补发时限由15日缩短为1日;取消办理变更登记的审批程序,需要改变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的,机动车所有人不用再事先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可以于变更后直接办理登记;扩大重新启用号牌号码的范围,所有办结注销或转移登记的机动车,都可以申请重新启用原号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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