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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合肥将监督电梯安全 故障30分钟未施救将受罚-
  • 【发布单位】作者:熊润频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5-28 11:13:2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合肥将监督电梯安全 故障30分钟未施救将受罚-

接到电梯乘客被困及其他故障通知后,未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应急救援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可能会被处罚。记者日前从合肥市法制办获悉,即将出台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使合肥市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有法可依。


记者从合肥市法制办法律事务处获悉,由合肥市质监局起草、合肥市法制办审查修改的《合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草案)》目前已经结束专家论证,正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根据草案,在用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设立24小时日常维护保养值班电话,接到电梯乘客被困及其他故障通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应急救援。接到电梯乘客被困及其他故障通知后,未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应急救援,由市、县质监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近两年来,随着合肥市建设步伐加快,市区高层建筑不断增多,电梯数量也不断增长,目前已经达到8000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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