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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 【发布单位】作者:孙玉波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5-13 09:36:0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规定要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撤离危险区域,并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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