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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广州市出台规定破解市民房产办证难问题-
  • 【发布单位】作者:陈先锋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2-04 15:02:2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广州市出台规定破解市民房产办证难问题-

今年春节,广州那些历史上合法购房但又一直拿不到房产证的市民将会非常开心。因为广州市3日正式颁布实施《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办理房产证问题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


据悉,由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设单位在国有土地开发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比如违法建设、违规销售、欠缴国家税费等等,使得其开发建设的项目不具备办理初始确权登记的法定条件,牵连到小业主无法领取房产证。加上部分建设单位倒闭、破产、撤销或兼并,造成这些小业主办证问题难以循正常途径来解决。

为解决历史遗留办证难问题,《意见》明确提出采取有效措施,到2009年底前基本解决历史遗留办证难问题。

根据《意见》,广州市改革权属登记程序,将大确权与小确权合二为一,允许小业主单方直接申请办理确权,符合条件的即可发证。

其次,确立了“区分权责”的原则。将开发商的违法违规责任与小业主办证权益相分离。开发商欠缴税费、土地出让金的由政府依法追讨,不因此影响小业主办证;建设项目中有违法建设又有合法建筑物的,规划部门给予分期规划验收,不影响合法建筑办理产权;开发商未落实小区公建配套建设的责任,由政府依法处罚,不影响小区业主办理房屋专有部分的办证权益等。

此外,对历史上单位自建房屋,如与现行城市规划和建设冲突不大的,其办证问题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强调,破解办证难问题并不意味着对历史违法违章网开一面,依法行政仍是《意见》的基本原则,既最大可能地解决合法购房小业主的办证问题,又坚持依法处罚违法建设行为,严格追收欠缴的国家税费。

预计在2月底至3月初,广州市将正式按照《意见》的规定对外接受单位或小业主办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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