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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删去有关聘用能源管理师的规定-
  • 【发布单位】作者:王优玲 周玮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10-25 08:53:2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删去有关聘用能源管理师的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对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进行二审,草案删去了有关聘用能源管理师的规定。


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一审。草案第五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开展能源管理师职业水平评价工作,鼓励用能单位聘用具有能源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人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制定。”

有些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企业提出,能源管理涉及面广,与企业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等都有紧密联系,实践中多是由熟悉相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及其用能特点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企业能源管理的。另设能源管理师,并不一定适合企业节能管理的实际需要。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同财经委和国务院法制办研究认为,草案这一条中已经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专业知识、实践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至于是否单独设立能源管理师专业技术职称,考虑到各方面意见很不一致,需要由国务院对科学合理地设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作统盘考虑,目前作出法律规定的条件尚不成熟。全国人大法律委建议删去草案第五十二条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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