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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我国逾八成省区市已制定地方专利法规-
  • 【发布单位】作者:崔静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8-21 09:48:0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我国逾八成省区市已制定地方专利法规-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林炳辉20日在此间透露,在我国31个省区市中,目前已有24个省区市制定了地方性专利法规,为在全社会鼓励与保护发明创新、促进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林炳辉说,与已颁布20余年的原则性、框架性的专利法相比,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地方专利法规,如今已成为专利法的具体化和重要补充。

他介绍,我国于1985年颁布的专利法更侧重规定专利申请、专利审批、专利保护等方面的宏观内容,但对于如何鼓励专利申请和促进专利技术的推广运用等方面,缺乏具体的规定,而已出台的24个地方性专利法规都在这方面进行了较为具体的说明,如最新出台的《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就在地方性专利法规中首次提出,将通过设立专利资金、专利新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府优先采购专利产品等,促进专利的申请与推广。

林炳辉说,不少地方专利法规还结合当地实际,规定了保护专利权的具体执行措施,提高了专利法的可操作性。如一些地方在专利法对专利侵权纠纷处理的原则性规定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了地方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在处理纠纷过程中应采取的调查、取证手段等。

林炳辉表示,已经出台的地方专利法规,对于我国全面贯彻专利法,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和保护发明创新的良好法制环境,提高我国自主专利权的数量和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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