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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肖 尧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6-08 17:06:0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贸易新闻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出台-

《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颁布。北京市将对发明专利给予奖励,对做出重大贡献的发明专利,特设特别奖1项,奖金额为100万元。这是全国第一个以省级政府名义发布的地方性专利奖励办法,标志着首都知识产权工作迈出新的一步。


5月29日,北京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和人事局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王力军在会上介绍了《办法》制定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下一阶段落实《办法》的工作安排。

据王力军介绍,2005年5月,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其第21条规定:“本市设立专利奖,对在本市进行发明创造并实施,为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人予以奖励”,对北京市设立专利奖提出了明确要求。2006年5月,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北京市科技大会,提出北京应激励知识产权创造,建设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的首善之区。《办法》的出台是落实《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要求和北京市科技大会精神的具体措施。

“专利大奖不仅要求技术的创造性,更注重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王力军表示,“奖励重点包括三方面: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发明专利;在本市实施并对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发明专利;对形成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发挥重要作用的发明专利。”

据了解,此次只奖励发明专利不考虑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此举主要基于三点考虑:一是与国际通行的做法相一致;二是突出发明专利;三是发明专利经过实质审查,不仅技术含量高,而且法律状态较为稳定,体现政府设奖的慎重性与严肃性。

根据《办法》,北京市发明专利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金额500万元,其中将设立特别奖1项,专门奖励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发明专利,奖励金额100万元。此外,一等奖5项、二等奖15项、三等奖30项,奖金额分别为每项20万元、10万元、5万元。

王力军表示,《办法》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为了贯彻实施《办法》,做好首届北京发明专利奖评选工作,北京知识产权局将与有关部门一道在今年底前开展系列工作:完成制订《〈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申报条件、奖励范围和奖励重点、推荐组织、评选组织和程序等内容;成立评选办公室、评审委员会以及临选专家和组建专家组;建立北京发明奖励评选工作信息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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