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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将于3月1日施行-
  • 【发布单位】作者:陈煜儒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2-13 17:11:4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将于3月1日施行-

由人事部、交通部和农业部联合颁布的《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暂行规定,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可从事规定范围的船舶检验工作。


据介绍,这是交通部在交通行业职业资格体系中建立的第一个责任重大、专业性强、关系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执业资格制度。根据《暂行规定》,注册验船师分船舶和海上设施注册验船师和渔业船舶注册验船师两类。交通部负责船舶和海上设施注册验船师的有关注册、管理工作,农业部负责渔业船舶注册验船师的有关注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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