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云南立法保障老年人权益 优待年龄从70降到60-
  • 【发布单位】作者:储皖中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6-05 16:30:5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云南立法保障老年人权益 优待年龄从70降到60-

记者从在昆明举办的云南省老龄系统第一期行政执法培训班上获悉,新修订的《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于7月1日施行。依照新的条例,云南优待老年人的界定年龄从70周岁降至60周岁,优待内容增加至26项。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老年人依法享有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权、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受赡养扶助权、受教育权、获得国家和社会物质帮助权、参与社会发展权、享有社会发展成果权以及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自7月1日起,云南483万老年人可享受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就医免交普通挂号费等多项优待。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