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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企业专利工作交流试行办法》发布-
  • 【发布单位】作者:刘?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5-10 15:44:5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企业专利工作交流试行办法》发布-

为促进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全面开展,有计划地组织专利专业人员赴企业进行专利工作交流,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企业专利工作交流试行办法》和《企业专利工作交流站试行办法》。


《企业专利工作交流试行办法》的制定为有序开展专利专业人员包括专利审查员、专利代理人、专利律师、其他相关资深专利专业人员等赴企业进行专利工作交流提供了条件。以企业专利交流来推动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以外的企业提供服务;促进专利审查工作与全国技术创新工作的有机结合,加强专利审查工作与企业专利申请的技术性沟通交流;推动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交流活动计划的具体实施应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一要求开展。具体组织专利交流活动时,由所在区域地方知识产权局组织活动方案的落实,指派专人负责,并委派人员随同国家知识产权局赴企业专利交流工作组参加企业专利交流活动。专利交流活动结束后,具体组织实施交流活动的企业或专利工作站应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赴企业交流工作组的交流活动状况进行评价并及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企业专利交流工作站”制度,依托企业专利交流工作站有序组织企业专利交流。根据全国企业专利工作的需要,特别是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需求,选择若干企业,设立以两年为周期的动态管理的专利工作站。专利工作站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各地方知识产权局的统一指导下,实施落实企业专利交流计划。《企业专利工作交流站试行办法》主要对企业专利工作交流站的任务、功能,以及如何申报、认定、管理工作站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另外,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公布了《第一批企业专利工作交流站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第一批专利工作站设站申报工作主要针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和示范创建企业展开;条件好的非试点、示范创建企业也可申报。申报设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专利工作交流站试行办法》的要求,进行充分的设站可行性调研和论证,并提交申报函和专利工作站预规划。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严格按照《企业专利工作交流试行办法》和《企业专利工作交流站试行办法》的规定,通过考察、审查申报企业的情况,择优确定一批企业设站。据悉,今后每年的设站申报工作在3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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