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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石家庄市公园管理办法6月实施-
  • 【发布单位】作者:马竞 曹天健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4-29 17:35:3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石家庄市公园管理办法6月实施-

记者从石家庄市有关部门了解到,《石家庄市公园管理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依据该办法,借助公园做盈利性广告宣传将被禁止;游客携带宠物进入公园、绿化广场,将有可能被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据悉,这是石家庄市首次以法规的形式就公园管理立法。


办法规定,新建居住区、旧城区改造、新区开发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建设社区公园;鼓励企业、事业、公民及其他社会团体通过自建、资助、捐赠、认养等方式参与公园的建设、管理和保护;未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借助公园形象进行营利性广告宣传。

该办法还规定,游客游园时,如果在椅、亭、廊等处躺卧,在非指定区域进行游泳、球类、轮滑、放风筝等,在水体非指定地段、区域捕(钓)鱼,随地吐痰、便溺、乱丢果皮、纸屑、倾倒垃圾、杂物等,将被处以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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