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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发布 遵公正公平便民三原则-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4-24 09:21:4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发布 遵公正公平便民三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00七年四月五日

新华社受权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92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华社24日受权发布这个条例。

    条例共5章38条,分总则、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附则。条例明确,制定这一条例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这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文)

===== 条 例 重 点 解 读 =====

立法原则:

    公开政府信息须遵循三原则:公正、公平、便民

公民权利:

    公民有权要求对关涉自身不准确政府信息记录予以改正

    公民可主动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公开政府信息应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方式进行

    知情权被侵犯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重点内容:

    4类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国务院立法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三类主体

    行政机关不得通过中介有偿提供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定期考核评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乡镇政府: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等8类信息须重点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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