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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安徽出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 【发布单位】作者:吴朝虎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4-13 17:07:2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安徽出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五一”大限日渐临近,但记者在调查中却发现,将逐步退出市场的燃油助力车却逆市上扬,销售火爆;电动车这只“绩优股”却因市民观望情绪浓厚,市场表现平淡。


最后的疯狂

《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今年5月1日后,市民购买的燃油助力车和电动摩托车将不再发放临时通行标志,眼看着“五一”已经临近,合肥市燃助车销售商却打起了小“算盘”。当记者来到安徽国际汽车城汽摩配市场一家品牌燃助车销售点时,销售人员马上走了过来:“现在我们优惠幅度很大,你买一辆绝对划算!”

在另一品牌燃助车销售点,销售小姐告诉记者,该店每天的销售量在15辆左右,和去年同期相比,要“火”很多。“我们将原来‘五一’的优惠活动提前到现在,反正能拿到通行标志,市民们也都纷纷在‘过渡期’内购买!”销售小姐解释说。“和电动车相比,燃助车不需要每天充电,所以想买一辆。”正在选车的王先生说。

不温也不火

本来4月份应是电动车的销售旺季,但现在销售市场却不温不火。“本来燃油助力车退市对于电动车销售来说,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消息,但是在眼下的市场上还没体现出来。”某品牌电动车经销商有些无奈地说。

在安庆路与蒙城路交口,记者在某品牌电动车店里看到,三三两两的顾客在询问销售人员电动车电池性能、行驶速度和延续时间等问题,但是真正掏钱购买的却不多。“我们的销售人员每天起码要花15分钟向顾客介绍有关电动车将要登记的政策,因为很多市民将电动车和燃油助力车、电动摩托车混为一谈,以为也要申请通行标志以及限期退市。”该店销售经理张先生说。

购车需谨慎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目前燃助车销售火爆,和商家的一些促销措施是分不开的。一些商家赶在大限之前利用优惠措施清仓“出货”,而市民们图价格便宜竞相购买,而三年大限也给了市民以购买信心,因此形成燃助车购销两旺的局面。

省法制办有关人士提醒市民,临时通行标志的有效期限是由我省17个市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的,自5月1日本规定施行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年,也就是说,各市可以将临时通行标志的有效期限定为3年,也可以定1年,市民应根据自己实际需要谨慎购买燃助车。(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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