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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江西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程序制定规定-
  • 【发布单位】作者:李青 陈修琪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4-09 16:38:3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江西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程序制定规定-

记者近日了解到,江西省拟出台一项新规定用于规范省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


草案和制定规章的程序,保证法规草案和规章质量。其征求意见稿中,对事关法人、公民利益的地方法规制定,都要求充分听取法人、公民的声音。

据了解,《江西省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已列入该省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该《规定》将要求省内起草法规草案、规章,涉及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部门应当以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专门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而起草的法规草案、规章若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并出现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或者公众关注程度高的,起草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也可以举行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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