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沈阳修订条例规范货运行为-订立运输合同废除口头约定
  • 【发布单位】作者:霍仕明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2-16 10:36:3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沈阳修订条例规范货运行为-订立运输合同废除口头约定

从2月15日起,《沈阳市道路货运市场管理条例(修订)》正式开始实施。据悉,依据这一条例,口头合同等一系列不规范的货运行为都将得以规范。


据介绍,针对货运车辆的市场保有量已经可以由市场自主调节的实际情况,修订后的管理条例取消了营运车辆购置的前置审批,今后货运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的实际,自主决定购置车辆。但购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除外。针对货运承托双方对签订运输合同往往不重视,尤其是单次运量不大的情况下,承托双方基本采取口头合同的方式,导致纠纷的责任和赔偿很难认定的实际情况,条例规定道路货运承、托双方应当依法订立运输合同。

至今年底,沈阳将实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面使用GPS。为适应这一要求,条例规定:重型货运车辆、牵引车、集装箱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安全监控装置并实时监控。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