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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安徽举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听证会公开征求立法意见-拿什么来应对电动车“摩托化”?
  • 【发布单位】作者:李光明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2-13 14:33:5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安徽举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听证会公开征求立法意见-拿什么来应对电动车“摩托化”?

2004年5月1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车为非机动车,但决定是否登记管理、如何使用的权限,则下放给各省一级政府。不久前,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和安徽省公安厅联合召开《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草案)》(下称《草案》)立法听证会,安徽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武扬表示,听证会是充分发扬民主、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推进民主立法的一项重要举措。该规定将作为政府规章,适时提请安徽省政府审议。14位听证陈述人依次围绕非机动车管理等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和依据。


安徽150万辆电动车数量太多乱象迭出

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电动车上路行驶的速度限制在每小时15公里,但实际上安徽道路行驶的电动车绝大部分超过了规定时速,目前合肥市共有20多万辆电动车,安徽的电动车数量在150万以上,由于电动车数量大幅度增长,应当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加强管理。陈述人合肥市退休职工李海洋认为,现在电动车太多,而且没有规定的路线,经常在快速车道和人行道来回游离,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电动车管理无章可循,一直未纳入牌证管理,给道路交通状况带来了较大影响”,一位与会的合肥市交管部门人士认为,“而且造成了交通事故理赔难,同时全城‘禁鸣’后电动车鸣喇叭也成为管理盲点”。合肥市工商局退休职工房胜年也表示,他最担心的是电动车被盗,因为没有上牌没有车档案,一旦被盗,即使报案也很难找回来。2004年5月正式实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车列入“非机动车”范围,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然而合肥多家大型电动车经销商都声称时速达到35至40公里,接近了摩托车的速度。

“摩托车化”———这正是电动车几年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合肥工业大学机械与汽车学院汽车与交通工程系副教授张卫华从另一个角度提出,目前电动车的电瓶处理有技术难点,会带来一种污染隐患。专家认为,电动车电池多为铅酸电池,报废后随意丢弃,它的酸液和铅等重金属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如不加控制,其严重程度不亚于汽油发动机的排放污染。“由于安徽并没有像国内其他一些城市建立准入门槛”,与会的合肥一些经营电动车的经销商说,“各种电动车纷纷涌入,不少人竞相提高车速,来吸引消费者购买”。

禁止放任都非良策陈述人赞成电动车“上牌”上路

合肥工业大学机械与汽车学院汽车与交通工程系副教授张卫华认为,使用电动车应该符合安徽实际,不应完全禁止,但要有条件地使用。他认为,电动车与摩托车相比有价格优势,而且安徽居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不高,电动自行车较低的价格,适合绝大多数中低收入家庭的购买。但他担心,市场上现有的电动车符合国家标准的占40%,而相当一部分的电动自行车超过国家标准速度,而且一些城市的统计30%以上的事故,都与电动车有关。张卫华说,对电动车采取登记制度,要让每一辆电动车都有自己的“身份证”。安徽某都市报《车时代》主编孙意说,对电动车需建立城市准入制度,控制电动自行车品牌,保持电动车与城市资源的平衡,让合格的电动车进入城市,这样才能保障居民的行驶安全。听证陈述人都认为,电动自行车的前景光明。

拟立法“放开”电动车燃油助力车逐步取消

安徽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根据《草案》的内容,能登记上牌的车要符合国家规范。他提醒将买车的市民,买车时仍然需注意品牌,了解国家规范的一个重要标准是,电动车时速应低于20公里,以免背负将来可能不能上牌的风险。《草案》的立法资料中也提出,要加强非机动车管理,燃油助力车是未经国家机动车主管部门批准列入机动车产品目录,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因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不予登记。但鉴于部分消费者在对国家有关政策尚不清楚的情况下,已购买了燃油助力车,为体现以人为本,切实保护群众利益,《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草案)》提出,对燃油助力车参照摩托车管理,核发通行标志,实行限期推出制度。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政府为市容环卫管理人员和城管行政执法人员换上电动自行车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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