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劳动保障部:应制定《国家企业年金条例》-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2-10 10:42:1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劳动保障部:应制定《国家企业年金条例》-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日前在“企业年金、社会保障与和谐社会高层论坛”上指出,目前企业年金法津规范效力层次较低,应制定《国家企业年金条例》并出台全国统一的年金税收优惠政策。


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颁布以来,中国企业年金出现快速增长势头,规模从2001年的200亿元增长到2005年的680亿元。初步统计显示,截至去年底,中国企业年金的规摸巳经达到900亿元左右。海尔、联想、马钢等大型企业已建立企业年金计划。

推动企业年金发展,刘永富指出: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吸引更多的企业参加进来。

二是目前企业年金相关的法律规范效力层次还比较低,由于其覆盖面广,需有更高层次的法律制定出来,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国家企业年金条例》,特别是要解决税收优惠的问题,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企业年金税收政策。

三是企业年金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风险点也很多,需要各个部门建立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

四是完善企业年金的市场监管,要建立严格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准人和退出机制,通过现场检查、信息披露、定期报告、社会监督等方法加强日常监管,控制运作风险,维护市场秩序,防止基金出现损失,同时要实现保值增值。五是原社保经办的企业补充保险向规范的企业年金过渡工作要在今年底完成。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