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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草案)》原则通过-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2-05 17:12:5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草案)》原则通过-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西藏自治区“十一五”规划项目方案》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草案)》,批准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


会议认为,“十五”时期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乡面貌发生明显变化,西藏正处于历史上发展和稳定的最好时期。“十一五”时期国家要继续加大对西藏的支持力度,促进西藏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会议指出,安排西藏“十一五”规划项目和投资,要向基层和农牧区倾斜,把改善广大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作为首要任务,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投资安排,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西藏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端正发展思路,科学规划经济布局,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形成具有地区优势和民族特色的经济发展格局。要充分认识做好西藏环境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在项目建设中严格落实环保措施,爱护西藏的山山水水、一草一木,切实保护好西藏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

会议认为,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的商业特许经营,对于改善流通结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具有积极作用。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有必要制定《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会议决定,《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会议听取了人事部关于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情况的汇报,批准了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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