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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吉林省饮用水市场酝酿重新洗牌-
  • 【发布单位】作者:潘锐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2-01 15:16:5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吉林省饮用水市场酝酿重新洗牌-

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博最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今年吉林省、乃至全国的矿泉水市场走势将如何?这种思考源于今年1月12日省人大通过的《吉林省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开发保护条例》。这是我国首部围绕矿泉水资源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据业内人士分析,对矿泉水资源的管理势必引起矿泉水市场、甚至是饮用水市场的变革,亦或是重新洗牌。


滕继奎,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处长,直接参与了《矿泉水资源开发保护条例》的起草。据他介绍,1996年,吉林省曾出台天然矿泉水资源管理办法,这个办法一度刺激了省矿泉水产业的发展,1996年以来的10年间因此被业内人士称为矿泉水产业发展的“黄金十年”,但由于缺少法律层面的强制力,吉林省的矿泉水产业发展也留下了不少遗憾:全省缺乏统一规划,有些地方盲目建厂,导致一时间矿泉水企业发展到近80家之多,但长年开工生产的不到10家,矿泉水产能极度浪费。更令人心痛的是,利用长白山优质天然矿泉水生产非矿泉水饮品的大有人在,资源遭到了“漠视”。

2006年1月,作为矿泉水资源的主管部门,省国土资源厅开始着手起草地方性法规,经几易其稿,《吉林省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开发保护条例》于一年后正式出台,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提出,对矿泉水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的原则,并对矿泉水资源的勘查、鉴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从而在源头上规范了矿泉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换言之,规模小、技术含量低、不规范的矿泉水生产企业将很难生存下去。同时《条例》中第17条关于“经鉴定的矿泉水水源不得生产纯净水等非矿泉水饮品”的规定更是牵动了众多饮用水生产企业敏感的神经。

泉阳泉饮品公司董事长李博认为,这项条款很有针对性,意义尤为重大,那些利用长白山矿泉水资源生产非矿泉水饮品的企业从此不应、也不能再“犹抱琶琵半遮面”,应该转而公开、大力宣传长白山的矿泉水资源。此举也向消费者传达了一个信号,那就是矿泉水是一种稀缺资源,从而改变消费者的饮水观念。在此意义上,饮用水市场面临两个“重新洗牌”:一是在需求方面颠覆了传统的消费观念,会直接刺激矿泉水销量的上升,二是在供给方面改变了原有的供给结构,小企业面临关停并转,最后只有十几家甚至是几家大型企业适者生存。但李博同时提醒,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还有着市场自身的发展规律,让一家以生产非矿泉水饮品著称的企业转而宣传矿泉水,无异于“左右手互搏”,而且饮品企业还面临着水源地的矛盾,因此,一部法规的出台不足以让生产企业自动自觉地去宣传长白山的矿泉水资源,对此,政府有关部门应该“丢掉幻想”,当务之急是让本土品牌尽快成长起来。

对此,滕继奎处长坦言,政府主管部门的确意在打造“长白山”矿泉水品牌,下一步依照《条例》的授权,还将对矿泉水资源的开发、保护做出细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但他也反复强调,促进长白山矿泉水资源整合,打造长白山矿泉水品牌,政府只能在政策层面进行调控,最终优胜劣汰的结果还取决于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

其实自从饮用水作为一种商品大举挺进百姓生活,纯净水与矿泉水之间一直“暗战”不断,但毋须讳言的是,矿泉水作为一种营养、高级、健康的资源,正越来越多地受到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青睐。据业内人士透露,为应对本条例中对利用矿泉水水源生产纯净水等非矿泉水饮品的限制,娃哈哈集团已经将在我省的纯净水生产线进行了转移,但生产线的转移是否会带来其产品结构的转型,对企业来说是一个考验。因为在历史上,曾形象地将纯净水以“27层净化”加以包装、力推纯净水优良品质的乐百氏在三年之后高调宣布,“矿泉水有益健康,多喝矿泉水是正确选择。”此举在饮用水界掀起了轩然大波,业界惊呼其是“左手打右手”。所以正如李搏所言,因汇聚了国内一些大的、知名品牌的饮用水生产企业,这部《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会使2007年吉林省、乃至全国的饮用水市场变得很微妙。其将何去何从,我们拭目以待。(原载: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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