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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务公开办法》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周崇华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1-15 17:15:4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务公开办法》出台-

宁夏回族自治区主席马启智近日签发政府令,颁布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务公开办法》。这是全国首部规范村民自治的政府规章。


办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国家对农民的各种补贴,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和审批收费,村办公益事业筹资方案和资金使用,国家征收土地的各种补偿费标准数额和分配,救灾救济款物、扶贫款物、社会捐赠款物的数额和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户生活救助、农村医疗救助等15种情况。

办法还规定,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认为其他村务事项应当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有权提出议案。村党组织负责受理议案并召集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建议后,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参与制定本村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检查、审核财务账目以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不合理开支,举报非法挤占、挪用村集体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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