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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南昌市家畜违禁药物监督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李青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1-15 17:03:5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南昌市家畜违禁药物监督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南昌市家畜违禁药物监督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该办法规定,药品和兽药生产、经营者禁止向饲料生产、经营者和家畜养殖企业、养殖户或者销售者销售违禁药物;饲料生产、经营者禁止在饲料中添加违禁药物;家畜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禁止使用含有违禁药物的饲料或者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违禁药物,否则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该办法所称违禁药物是指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的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和国务院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

该市还要求家畜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建立养殖记录,如实记载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记录保存两年。未建立或未保存记录,或者伪造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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