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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中国首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年底前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毛晓梅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11-05 09:02:5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中国首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年底前出台-

记者从4日在京开幕的“第二届国际健康管理与健康保险高层论坛”上获悉,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自主创新制定的中国首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年底前将正式对外公布。


为了规范和统一目前市场上“重疾险”使用的疾病定义,为消费者比较和选择重疾险产品提供方便,今年8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在京签署了长期合作协议,合作的第一步是联合组建了“健康保险专家委员会”,以共同完成保险行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的审定和发布工作。这是两协会在人身保险领域的首次合作。

据悉,保险界与医疗界这种优势互补跨行业合作已初见成效。截至目前,《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工作组已召开了多次专家委员会议,就神经内外科重大疾病定义、“护理依赖”程度的判定标准的选择、肿瘤科重大疾病的定义、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急性心肌梗塞、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急性亚急性肝炎、肢体缺失等重大疾病的定义进行了审定,该项工作不久即将全面完成。

两协会的合作最早是在财产保险领域。中国医师协会会长殷大奎在论坛上介绍,今年7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抢救、治疗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早在2004年新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两协会就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诊疗救治问题立项研究,现已撰写完成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诊疗指南》,该指南经卫生部、保监会审定批准后,将成为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依法、规范救治的指导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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