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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王继然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6-12 16:34:5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普法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出台-

从今年8月1日起,天津市的公园将对晨练的公众免费开放,这是近日出台并将于8月1日起实施的《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中的明确规定。


该条例明确要求,公园应当对晨练的公众免费开放,并公布开放时间。暂不具备条件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公示开放时间和服务内容,在各类场地和设施的醒目位置标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因维修等原因暂停开放的,应当提前7日公布。需要收取费用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免费开放或者给予优惠。向公众开放的绿地,应当考虑全民健身的需要,修建必要的路径,方便公众开展健身活动。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学校的体育设施在不影响教学和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向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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