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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侵权责任法:紧急手术不签字也能做-
  • 【发布单位】作者:王丽丽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12-28 14:29:4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检察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侵权责任法:紧急手术不签字也能做-

“丈夫”拒签导致孕妇胎儿死亡事件,在侵权责任法审议过程中,不时地被常委会委员拿来举例,以探讨医疗损害责任一章如何规定才能平衡医患双方利益、和谐医患关系。经过数次修改,现在的表述是: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这意味着,医生只有在患者生命垂危、不能取得患者本人或者家属意见、有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这三个前提同时满足的情况下,才能实施紧急抢救。


立法者称,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保护医院和医护人员合法权益,保护和推动医学事业发展,是本章的总体立法思路。“从中国实际情况和医疗特点出发的,本着有利于缓和医患之间的矛盾,有利于及时公平解决医疗纠纷的目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表示,基于这样的考虑,本法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一般说来实行的是过错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可有条件地适用过错推定,即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此外,对于那些受到药品、医疗器械伤害的患者,按照本法规定,其应得的损害赔偿可申请医疗机构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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