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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副司长解读报刊管理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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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5-11-16 11: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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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副司长解读报刊管理新规-

    9月30日《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由新闻出版总署正式公布,两个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施行后,施行了15年之久的《报纸管理暂行规定》、17年之久的《期刊管理暂行规定》和《〈期刊管理暂行规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同时废止。与《暂行规定》相比,新《规定》从规章的结构、内容以及条款都做了哪些调整,增删了什么内容。究竟《规定》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修改内容?又为我们传递了怎样的政策讯号呢?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副司长王国庆座客人民网为网友在线解读了这两个规定,现将有关内容整理摘登如下。

    问:这两个新的规定,跟原来的暂行规定相比,在结构上有什么变动,在内容上主要做了哪些修改?

    答:修订后的《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主要体现了这么几个特征。

    第一,就是体现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对报刊管理和报业改革发展的几个要求。为了适应报业的发展的市场化和社会化的特点,以及跨地域办报的发展趋势,提出了强化属地管理,明确了属地管理的职能范围和基本的原则;随着整个国家的宏观政策和报业发展的需要,建立报刊的优胜劣汰的机制从根据上改变只生不死的置业发展的问题;规定还体现了中央管理报刊治理总的精神,制止报刊摊派,规范报刊市场这方面做了一些规定。这些都有利于建立健康有序的报刊发展秩序。

    第二,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报刊出版秩序。主要是重点解决当前存在的一些突出的管理问题,还有社会反映比较大的问题。一方面从出版内容方面对于一些重大题材的报道,内容要进行核实。第二方面,在出版秩序做了规定。比如说,规范发行秩序,制止虚假广告和虚假报道以及加强新闻机构诚信建设的有关规定。同时,对“一号多报(刊)”转让出版权等违规出版活动做了明确的界定。

    第三,总结了多年报刊管理行之有效的经验。有一些长期的形成规范化的管理措施上升为报刊管理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比如说出版的事后审读制度,多年来形成的重要的管理手段,已经形成了完整的工作程序和管理内容。 

    第四、适应报刊业改革和发展管理的要求。主要管理工作从审批为主向社会监管,公共服务来转化,这方面调整了一些审批项目,取消了一些如定价、增版等审批事项。同时对发展当中可预见的管理内容留下了借口,确立了报纸出版评估制度,报刊出版质量标准体系以及新闻采编从业资格制度等,为进一步保障依法管理提供依据。

    主要修改的内容:新增的内容是一个是建立了四项监管制度,在我们国家的报刊管理已有的基本制度,包括审批制度、事后追惩制度,这次的规定当中,又明确了报刊出版事后审读制度,报刊出版质量评估制度,报刊年度核验制度,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确立这些制度进一步体现了我们国家新闻出版政治制度的具体化,也体现了新形势下的管理要求。此外,还有对属地管理的内容做了更进一步的明确,还初步建立了报刊出版市场退出机制。

    修订内容是主要是报刊和报刊出版单位的有关界定。对买卖刊号,“一号多版”做了更明确的表诉,同时对基层反应强烈的虚假广告和有偿新闻问题做了更具体的,明确的管理规定。

    删除的主要内容有根据国务院行政许可的决定,科技期刊归口统一无管理,删除了关于创办科技期刊的多头审批问题。取缔和删改了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条款,如取消了部分审批事项,内部报刊的管理规定,还有报社多种经营的规定等。对报纸出版号外取消了审批,改为备案,同时从法律技术上考虑,对有一些出版管理条例已经明确规定的就不再重复了。

    问:又要让报纸市场化,又管的他们多,这不是互相矛盾吗?地方的新闻管理单位如何权衡这个尺度?

    答:这两个规定主要是一个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法规,它不是一个新闻出版言论自由的一个权利法。在规定当中,管理内容为主,但不是在扩大管理范围和管理内容。现在报刊面向市场许多属于报刊社自身的发展问题,或者经营问题,不需要政府干预。政府更多的是要为报刊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服务,规范报刊的出版发行秩序也是服务的一种,法律法规是一个界限,多数报刊社在法律界限内能够自由地施展和发展,这本身应该不是矛盾的。 

    问:请问王司长,前一段时间,《河南商报》因揭露有大批记者到煤矿领封口费被查封是否合法?其中是否有什么内幕?


    答:你提的这个问题也是我们目前正在着手处理的一件事情。据我了解,《河南商报》的报道有些内容不是很准确,但是在社会上却有个别记者利用传媒报道这样的渠道,做有偿不闻,或者有偿新闻违规的的事情。作为新闻记者,报道或发表新闻舆论监督的内容应该是职业责任,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以权谋私或谋取某些个人利益,都是违反我们的管理规定的。对这件事,我们还在查处的过程中,很快就会有结果。

    问:王司长,如何看待我们国家报刊业资源浪费严重,一城多报的现状,新规定对这个有什么解决办法吗?

    答:我们的报刊业在从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的确存在着报业资源闲置,同质化竞争的问题。在新规定里面,我们建立报刊出版退出机制,就是试图要建立这样一个长效机制解决资源闲置和浪费的问题,目前我们的报刊业存在小部分报刊社长期处于低水平的经营状况,而有实力的出版单位又无法获得刊号资源,使整个报刊缺乏活力,对这个问题我们非常重视,在新的管理规定里面,我们试图通过确立报刊出版退出机制,这样的管理制度,从根本上来解决优胜劣汰的问题。一城多报的是我们在报刊业市场发展过程当中的初级状态,我们现在正在组织做国家的报业总量、结构、布局的发展规划,逐步地要通过宏观调控解决目前盲目扩大同质化竞争问题。

    问:请问什么单位有资格申请出版报刊?

    答:我们在新的规定当中,关于报纸期刊的创办规定了九项,具备九项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都有申请资格。创办报刊单位要有设立单位的名称、章程、有符合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认定的主管主办单位和业务范围、注册资金以及相应的采编专业人员等。但是鉴于目前我们国家报刊出版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新批报刊数量很少,在下一步结构优化调整以后,根据国家的报业发展规划,再确定新的报刊的发展。

    问:为什么有的报刊可以一个刊号出版很多刊物,这是非法的吗?

    答:我们国家报刊出版实行审批制,一个报纸或期刊许可证(刊号),只允许出版一种报纸或期刊,现在一些报刊出现“一号多报”或“一号多刊”,使一个报纸变成多种报纸出版,这种形式是违反规定的。

    问:说是以后在哪里出版就归哪里管,不知道总署出台这个规定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我们实行属地化管理就是为了适应报刊业跨地域发展或市场化的运作过程中便于规范出版秩序,同时也是规范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能,使之更能依法行政。

    问:《规定》明确指出,报刊的广告经营者限于在合法授权范围内开展广告经营、代理业务、禁止广告经营者参与报纸的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许多报社设有广告部,你让不采访也没有什么用,除非命令报社不许设广告部,对不对?

    答:在过去我们的传统报纸的办报模式中,广告和发行经营内容很少,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报社的广告和发行经营成为了报社的越来越重要的主营业务,因此,报社在经营模式上要逐渐地实行规范化的管理,采编和经营活动做到两分开,这也是国际传媒业的通例,这样的管理方式有利于现代报业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我们在《规定》中明确报刊社地采编业务和经营必须严格分开,新闻采编人员不得从事广告经营业务,这不仅是政府管理的要求,同时也是现代报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问:王司长,曾在一个会议的场合谈到今年是报刊的调整年,怎么理解调整?什么时候再次进入高速发展期?

    答:我们国家的报刊业经过十几年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改革和创新,在总量不变的情况下,我们的发行和经营都有了长足的发展。21世纪头20年是我们的一个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抓住这样一个机遇,加快这个行业的发展,调整结构是我们目前改革和发展遇到的首要问题,因为在前一段的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盲目和忽视效益等等问题,所以资源重复,结构不平衡等都制约着下一步的发展。比如中心城市的都市报较多,而我们目前的专业性的报纸覆盖能力很弱。同时,我们的经营结构也存在着过份依赖广告创收的等等问题。明年,我们将通过国家的报业发展规划,宏观调控报业的发展布局,同时,和报刊社共同调整报业品种和内容,使之更好地满足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需要。

    问:属地化管理对于报业今后的跨地域发展设置了一个很大的屏幕,也是一个很深的陷阱,这样报业的跨地域发展就成了一句空话?

    答:这个问题提的很好,跨地域发展是传媒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属地化管理只是管理它在出版地的活动,报刊社不仅仅是创办地,更重要的是对报刊在出版地的活动加强监管。

    问:而相关的新闻立法则从法律上规定了媒体的新闻免责权和独立调查权。我国迄今没有正规的新闻法,请问是否我国目前暂无此立法之必要?那么如何保障记者的相关法益?还有我国迄今不允许外国报纸在大陆境内出版销售,是基于什么价值取向?

    答: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新闻、出版法律,新闻出版法是保障宪法的言论出版自由的基本权利的一项重要法律,需要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和建设,达到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够实现。并不是我们国家不需要保障言论出版自由的法律。多年来我们的舆论监督依靠党的宣传政策,已经有了很大的进展。对于新闻记者的权利保障问题,据我了解有关部门已经在制订新闻记者条例的调研了。对于境外媒体在我们国内出版销售的问题,这应该是各个国家在保护本国文化安全,都要采取的各种有效的措施。

    问:当初报业集团的想法是通过集团化做大做强报业,现在中国报业集团已经走过10年,当初的这一愿望认为达到了吗?集团化意味着可以用企业的手段对外扩张,包括兼并、重组、基本运营,那么报业集团可以用市场的手段进行资本运营吗?

    答:中国报业集团走过的这10年,可以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提升报业影响力和发展规模、实力上走在了全国报业的前面,39家报业集团的发行量和经营额以及拥有的报刊总数占全国报业的至少三分之一强,这都说明,我们组建报业集团对促进报业的发展是积极影响的。由于我国报业的传统体制,报业集团也存在先天不足,因此,在以资本或资产为纽带进行重组运营的过程中,还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但我相信,这方面的趋势会越来越好。

    问:十一五规划报刊的发展方向是什么?会让一部分报纸或报业集团走向资本市场吗?


    答:我们制定国家的报业总量结构布局发展规划,是力图从国家的角度对全行业实施宏观指导,主要是从报纸发展的现状和趋势的研究、分析,用资本的方式推进报业发展是手段之一,但是它不是我们主要的一种方式。上市仍然是我们报业走向市场的手段之一,是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和机遇,不是发展的主要渠道。

    问:能不能详细介绍一下报刊退出机制,这可是关键,该不会只是一纸空文,说说而已?


    答:建立报刊出版的退出机制,要通过行政管理的内容和程序,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机制。这次《规定》里面只是初步地确立了这样的一个制度,但是在内容上我们还是明确了三项退出的渠道,三项内容:一个就是休刊制度,我们在《规定》里明确报纸休刊超过180日仍不能正常出版,期刊休刊超过一年的要撤销出版许可证。第二,建立报纸出版质量评估制度,对报刊出版单位的出版质量进行全面评估,报刊出版质量没有达到标准,或者不能维持出版的,要撤销出版许可证,目前报刊出版质量评估制度正在制定中,从报纸的出版内容,出版活动以及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第三,是要通过年度核验制度,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报刊出版单位,第二年开始起,就停办报刊。这些措施都不是行政处罚,而是通过正常的出版管理措施注销登记的。当然,我们目前的这几项内容作为退出机制的制度,还是不够的。我们正在组织做进一步完善报刊出版退出机制的调研。

    问:新闻出版业中外资变相介入出版越来越多,是不是以后是大势所趋?


    答:根据现行的新闻出版有关的政策规定,外资不得介入新闻出版的编辑业务。因目前我们的报刊社的广告和发行经营中,因组建发行公司和经营广告公司等经营模式,吸收了社会资本,依据有关规定,在吸收社会资本中,国有应绝对控股,境外资本不得吸纳。我想以后不应该成为一个大的趋势。

    问:不是有一个监督发行量的机构吗?前一段时间成立时轰轰烈烈,现在运行得怎么样?起到什么作用了吗?

    答:建立报刊发行稽核机构,规范报刊的发行真实数据,这项工作据了解已经成立了一个国新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中心的中介机构,正在运行过程中。

    问:如何看待高速发展的网络媒体对已有的400年的历史的报纸的冲击呢?尤其是博客的出现?在某种程度在使新闻来源多元化,原来控制新闻源的新闻采访是否会在一定程度上丧失意义呢?

    答:我们也很关注高新技术给传媒业带来的变化和媒体之间发展的挑战,报纸这种传统平面媒体正在面临着这种挑战,同时报纸本身的新闻来源也突破了原有的渠道,也越来越多元化,很多报纸开办了新闻热线,拓宽了社会信息的多元化的渠道,这应该是一个好的现象。通过这样的多元化的信息渠道,能够更充分地满足读者的需求。但这不是新闻采访,新闻来源必须要经过新闻机构的认真筛选,筛选的过程就体现着媒体的一份责任,保证新闻的真实、客观和准确。

    问:出版署出了对记者的管理条例,对报刊的管理条例,但对报刊的管理高层,约束是不是少了点?尤其在报刊成为约束是不是小了点?尤其在报刊成为高盈利的领域后,这方面的问题也出现了不少,从几年前,广州日报的黎元江到近期的北青传媒,这是不是报刊司今后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呢?

    答:在新修订的《规定》中,对新闻采编从业人员的管理分两部分,首先是对报刊社的总编社长的主要负责人的资质做了明确的规定,并要求必须持证上岗,进行系统地法律规范和新闻业务方面的培训。第二,对新闻采编人员明确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和有偿新闻。对于近几年来报界出现的一些涉嫌经济问题这里也存在除个人问题外,报刊社本身也存在体制问题,既是事业单位,又从事经营业务,没有完全纳入规范化的企业管理带来漏洞。因此,在经营或财务管理上还有待于完善。

    问:您如何评价我们数个报业集团的发展?如果让您做记者,您会选择去哪个集团工作?

    答:我认为现在报业集团的发展前景和收入都不错,去哪个集团我都会非常高兴。

    问:网站什么时候有自己的记者?发记者证什么的?

    答:目前新闻机构办的网站的新闻采访人员(符合条件的),通过报社都已经解决了新闻记者证的合法问题,可能是那种综合性网站和商业网站中有新闻采访业务的,还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确定。

    问:禁止有偿新闻的做法很好,可是如何看记者采访拿红包车马费什么的?这算有偿新闻吗?

    答:关于有偿新闻的形式,新的管理规定没有做具体的规定,但是新闻记者收受采访对象的红包等等毕竟会影响到报道的客观性,作为新闻职业道德来说,应该是不合适的。

    问:网友到哪里揭发报纸上的虚假广告?

    答:报刊刊发虚假广告主管部门是国家各级工商部门,可以向他们举报,也可以向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反映,我们再转告有关职能部门。我们报刊司的关于虚假报道和有偿新闻等举报电话是65212787。

    王国庆:我们这一次修订报刊管理规定历时5、6年,主要是希望给业内奉献一个能够有利于促进报刊业改革和发展,又能够规范我们行政部门管理的一个好的规范性文件,我们希望能够达到这样的预期的目的,从我们颁布的规定内容可以看到,没有对报刊社的自主经营或出版活动增加限制条款,只是对政府的管理制度进一步科学规范,这便于报刊社更准确地了解国家对报刊出版的基本要求,为报刊发展建立良好的出版秩序,今后,在这方面我们还将不断地完善我们的现有管理制度,使之更好地为我们国家的报刊业发展服务。
谢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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