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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天津《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办法》下月施行-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11-07 16:01:1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北方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天津《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办法》下月施行-

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天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主任会议通过了《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办法》。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籍在本市或者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旁听地点设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旁听室。该办法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为便于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会议召开一周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旁听议题、旁听名额和申请方式。公民可以根据公布的旁听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公布的电话提出旁听申请。经确认后,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旁听通知,持本人身份证(户籍不在本市的须同时持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暂住证)到指定地点领取旁听证,接受安全检查,然后到旁听室旁听会议。每个会议单元(半天)旁听人数为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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