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解读-——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答记者问
  • 【发布单位】作者:张旭东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9-29 11:03:4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解读-——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答记者问

备受社会瞩目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已正式浮出水面。负责运作这个基金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也将于9月29日开业。在这家基金公司开业之际,公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并披露了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前前后后。


证监会曾在今年2月份首次透露,将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这之后,投资者保护基金设立一直是市场所关注的热点。而在4月份提请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中,也规定了国家将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基金公司负责人称,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于6月30日联合发布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将设立国有独资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而设立这家基金公司,前后经历了近三个月的筹备工作。”

那么,为什么要设立这个基金?

这位负责人说,近年来,随着市场的结构性调整和持续低迷,我国证券公司存在的问题充分暴露,风险集中爆发,一批公司的状况十分严峻。为从根本上解决证券公司存在的问题,国家对证券公司进行了综合治理,力争在两年之内,基本化解现有风险,同时有效防范新的风险,为证券公司规范、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目前一些证券公司出现的挪用、质押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占用客户资产等违法违规现象,侵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损害了证券公司的行业形象。”

据证监会提供的一组数字,可以说明证券公司存在的一些问题:2004年以来,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稽查29件,对13家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拟行政处罚93人(已进入事先告知程序),过失记录103人,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6件;公安机关已对12家高风险公司的150余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因在2004年9月30日后出现新增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新增挪用客户证券、新增个人债务等违法违规问题,证监会已果断关闭亚洲证券、北方证券、五洲证券、民安证券等。

“作为综合治理证券公司的配套措施之一,国家启动了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工作。”这位负责人说:“这不仅是建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长效机制的主要措施,也是落实‘国九条’的重要举措,是在总结证券市场监管经验基础上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积极探索。”

针对证券公司的风险防范,这位负责人说,近年来国家在保护投资者资产安全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已初步建立了立体的证券投资者资产安全保护体系,探索建立了更加安全的客户资产存管制度,完善交易制度规范证券公司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挪用投资者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新的违法违规活动。果断处置高风险证券公司,完善证券公司退出过程中的证券投资者资产保护政策,建立和完善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长效机制。

“设立投资者保护基金,正是建立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他说,证券公司因关闭、破产退出市场时,证券公司挪用、侵占的投资者资产,由投资者保护基金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予以收购。

这位负责人表示,保护基金是证券投资者保护的最终措施之一。保护基金的设立,是监管制度的创新,是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完善,是我国证券法律制度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这一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