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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海南省机动车辆燃气附加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0月1日施行-
  • 【发布单位】作者:彭敏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9-26 14:54:5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海南省机动车辆燃气附加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0月1日施行-

《海南省机动车辆燃气附加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出台,按照这一办法,海南省将从10月1日起,对用于机动车辆的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征收燃气附加费。开征燃气附加费后,不再征收公路养路费、过桥费、过路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


记者了解到,燃气附加费的具体收费标准还在制定过程中,但为鼓励我省机动车辆使用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省政府决定届时会对燃气附加费征收实行优惠政策。

据介绍,海南是全国最早实行燃油附加费的省份。为鼓励燃气汽车的发展,到目前为止,尚未对燃气汽车征收燃气税费,但是也造成燃气汽车曾被有关部门以逃漏燃油附加费为由而查扣的事件发生,严重挫伤了燃气汽车项目业主及用户的积极性。研究制定并开征燃气附加费虽然会对用户产生一定影响,但从长远来看,是促进燃气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举措。(文章原载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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