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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梅军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8-03 17:05:5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出台-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关爱实验动物,维护动物福利,不得戏弄、虐待实验动物。”7月29日,湖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作出上述规定。


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在符合科学原则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实验动物使用量,减轻被处置动物的痛苦。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暂扣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

同时,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生物安全,严防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实验动物流出实验动物环境设施。

实验动物发生传染性疾病以及人畜共患疾病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如属重大动物疫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启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文章原载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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