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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杭州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赵欣 王浩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8-02 16:56:2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杭州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出台-

记者从杭州市法制办了解到,于今年7月6日审议通过的《杭州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分十六条,对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行为作了全面的规范。


《办法》规定,预警信号有统一的发布制度。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只有气象台站才具有条件和能力发布,所以预警信号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统一发布,而且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只能发布本预报服务责任区的预警信号,并且禁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号。对违法发布和传播预警信号的法律责任做了规定,其中对擅自发布和擅自转播、转载的最高处罚可达5万元。

(文章原载杭州网-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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