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8月1日施行-明确机动车维修保证期限,规定同一故障两次修不好 厂家掏钱再修
  • 【发布单位】作者:邹庆强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7-11 20:06:1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8月1日施行-明确机动车维修保证期限,规定同一故障两次修不好 厂家掏钱再修

    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替车主“另寻高就”,并负责埋单。8月1日起,交通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将开始施行,实施了19年的《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和14年的《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将同时废止。修车将有质保体系《规定》指出,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按照《规定》,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万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后出厂日起计算。

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而同时承修方在3天内不能证明车辆的病症来自非维修原因,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必须尽快无偿返修。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替车主“另寻高就”,并负责埋单。

    维修配件得明码标价

针对修车收费不透明的现状,《规定》要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要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并把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示,明码标价。车主结账时一定要向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索要正规的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修理方如不提供,修车者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一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或没有违法所得,将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禁止擅自改装机动车

《规定》禁止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如果要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车主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查看相关手续后才能改装。名词解释一级维护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二级维护车辆行驶7500至10000公里所做的正常维护保养。
(文章原载东方今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