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即将实施-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7-04 15:25:4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即将实施-

为加快我国纺织品出口增长方式转变,稳定纺织品出口经营秩序,商务部19日颁布2005年第十三号令,公布《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决定从7月20日起开始施行。


《办法》规定,列入《管理商品目录》的商品,对外贸易经营者(包括中央企业)应当在出口前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临时出口许可的审批手续,并申领许可证,凭许可证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办法》还规定,出口样品的,对于每批商品数量不超过50件(含50件、套、双、公斤或其它商品单位,不包括打、打双、打套、吨数量单位)的,可免领出口许可证;但属于进口国海关要求凭许可证放行的,经营者应在本企业可申请数量范围内向发证机构申领许可证。临时出口许可管理的商品如在实施前已实行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的,自临时出口许可实施之日起,经营者已领取的《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不再作为海关通关验放凭证。 (文章原载中国企业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