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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7月1日实施-
  • 【发布单位】作者:谭家康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6-30 19:36:4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7月1日实施-

今天,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修订后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敬中春介绍,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经过省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才付诸表决通过,法规共七章四十八条,与原实施办法相比,在六个方面有新的突破。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水资源属国家所有,使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并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二是在水资源管理体制上有重大突破,进一步明确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指导、统筹、协调全省城乡水务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了水资源宏观管理,对水资源规划、水资源保护、水资源配置、水资源调度分配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使有限的水资源能合理配置、节约利用。四是根据水法规定,变过去河道采砂多头管理、多头收费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家管理,实行一证一费。五是重视水资源与人口、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关系。六是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强化了法律责任。

四川的水资源虽然相对丰富,但是由于降雨时空分布不均,造成旱洪灾害频繁,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用水紧张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加之在水资源管理体制上过去存在“多龙管水”的弊端,不利于解决用水紧张问题,对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也十分不利。

原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是1992年颁布实施的。(文章原载中国人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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