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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环保规章采取公开征求意见或听证会形式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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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5-05-23 11:25:02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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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环保规章采取公开征求意见或听证会形式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中国法院网讯 (陈思)

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将于2005年6月1日正式施行。

    与1990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局法规性文件管理办法》相比,《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对适用范围、立法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查、送审、决定、公布、备案和解释等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扩大了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程度。

    《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指出,立法起草工作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环境保护法规草案送审稿创设行政许可事项,或者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法规司和负责起草工作的司(办、局)可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也可以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这就是说,环保规章有关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可以由媒体公布征求意见稿,公众通过提意见或者参加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参与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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