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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
  • 【发布单位】作者:陈晶晶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4-18 19:26:2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作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的第一步,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今后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均由该办法规定的统一报送方式替代,不再分税种单独报送。

    按此办法,同一种报表纳税人按规定原则上只报送一次,由税务机关统一采集、录入信息系统,按照“一户式”存储的要求进行管理。目前各省市在财务会计报表之外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同类报表,凡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一律取消;凡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有部分重复的,要立即修改报表内容并重新发布,以避免重复报送。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对需要纳税人报送的报表,要及时公告通知纳税人。要将报表清理情况按照不同的纳税人适用类型列出清单,明确报送哪些、废止哪些,连同财务会计报表统一报送的意义以及办法有关报送报表的具体规定等,编写成专题信函,发送到每一个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纳税人;同时,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以及在办税服务厅内张贴等方式宣传,以便于纳税人的理解与遵从,也便于社会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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