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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香港将修订《航空保安条例》-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2-18 10:43:1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香港将修订《航空保安条例》-

香港特区政府将向立法会提交《2005年航空保安(修订)条例草案》,以加强管制在香港控制的飞机上乘客所犯的难受管束罪行,扩大香港对这些行为的司法管辖权范围至正在飞来香港的非香港控制的飞机上。


《航空保安条例》是香港关于航空保安的主要法例。香港保安局发言人说,为弥补现有法例的不足之处,条例草案将增订关于难受管束乘客的新罪行。建议的罪行包括关于妨碍机组成员;不遵从机长或机组成员为确保飞机的安全而发出的指令;扰乱秩序的行为;干预或干扰飞机的仪器、设备或系统;因酒精、药物或其他减低清醒程度的物质而致神智不清;在禁止的情况下吸烟或操作电子器材。

此外,条例草案建议,扩大香港的司法管辖权范围至非香港控制的民航机而在香港以外地方发生的上述罪行,及一些与袭击、恐吓、性侵犯和刑事损坏有关的罪行,但该飞机的下一降陆地点须在香港境内。

条例草案规定,在行使香港的司法管辖权范围至非香港控制的飞机,须符合若干限制性条件。其中一项条件为飞机机长必须已请求香港警方针对疑犯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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