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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湖南省土地市场管理办法》从3月1日起实施-
  • 【发布单位】作者:屈金轶 李莲贤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2-03 16:05:5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湖南省土地市场管理办法》从3月1日起实施-

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周伯华日前正式签署省政府第195号政府令,公布《湖南省土地市场管理办法》。今后我省土地有偿使用,七种情况土地公开交易,土地在成交前任何个人、单位不得泄露底价。《管理办法》自今年3月1日起实施。


土地有偿供应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采用划拨方式外,土地要采用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有偿方式供应。”昨日,参与该《管理办法》修改、拟定工作的省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

《管理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其他用地,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出让;同一宗地有两个意向用地者,可以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土地使用权租赁,除符合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协议供地条件外,也要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进行。

七种情况土地公开交易

“土地使用权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的原则。”该负责人说,土地交易应当阳光操作。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土地使用者申请改变土地用途或者申请改为出让土地使用权,需要按照市场价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划拨土地或连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转让;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国有控股企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为实现抵押权而发生土地使用权或连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转让;法院判决、裁定涉及土地使用权或连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转让;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土地使用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的等七种情况,土地要公开交易。

四种情况中止交易

《管理办法》在明确了土地交易阳光原则的同时,规定四种情况须中止交易。一是土地利用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影响公共利益的;二是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三是司法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的确实需要中止交易的;四是依法应当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此外,改变土地用途、改变土地使用权性质、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土地使用权首次转让、法律规定其他不得交易的情形等五种情况,未经批准不得交易。

土地交易,底价保密

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要按照评估、询价议价、集体决策程序进行,确定了底价、起始价,土地在成交确认前不得泄露底价,未到底价不得成交。

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要合理确定协议底价,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采用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有关部门应拟定租金标准,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公布,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此外,成交价格比标定地价低20%以上的,市、自治州、县(市)政府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划拨土地使用权低于市场价格的,县(市)以上政府也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四类土地纳入储备

《管理办法》界定了四类应当储备的土地。包括:依法收回、收购、置换的土地;未确定使用权的土地;在城市建设用地总体规划确定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而依法征收的土地;其他依法应当储备的土地。

土地储备机构储备新征土地期限不得超过2年,确实需要延期的,经本级政府同意后,再报上级政府批准。(文章原载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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