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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河南将立法禁止胎儿性别鉴定-
  • 【发布单位】作者:李翠霞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2-01 14:26:2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河南将立法禁止胎儿性别鉴定-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中国第一人口大省河南将出台有关法律,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期综合治理人口性别比失衡的问题。


据了解,为了保持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河南省人口计生委起草了《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前已经报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审核。

草案中提出,没有经卫生行政部门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因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应当在省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实施鉴定。同时,实施机构应当组成三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审核,经诊断确需终止妊娠的,应该由实施机构为其出具医学诊断结果,并及时通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据悉,为鼓励公民举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非法销售或者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等违法行为,举报内容属实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还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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