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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天津将制定适合农村小城镇的养老保险办法-
  • 【发布单位】作者:黄助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1-13 16:43:3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天津将制定适合农村小城镇的养老保险办法-

今年,天津市将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制定适合天津市农村小城镇发展需要的养老保险办法,逐步将小城镇从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稳步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据了解,今年,天津市将适应就业形式多样化、人口老龄化和农村城镇化的形势,逐步建立规范化、法制化、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天津市将出台年金管理办法,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提高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启动个人账户做实工作,探索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更加紧密的挂钩机制;继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督促各类企业依法全员参保,今年重点把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坚决查处瞒报缴费基数和人数行为,大力减少按低基数缴费人员数量,做到应收尽收。 (文章原载北方网—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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